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av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av片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av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av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av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即使用方),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
(二)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
不支持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所属门类为准。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即供给方)须为av片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有效CMA、CNAS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依托单位,以及具备共享条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并已在“av片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中的“av片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址://service.avpiece.org/Lnlab,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平台”)注册。
省科技厅委托av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机构及大型科研仪器进行管理。服务机构用户进入“av片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注册大仪网管理单位账号,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可登录信息平台。
服务机构登录本单位账号后,可在“省大仪网平台”维护仪器设备信息、发布创新券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将自动同步至“服务平台”。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新产品检验、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三)以下事项不予支持: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使用方和供给方存在直接股权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到50%以上等关联单位间发生的服务;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4.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单位的;
5.企业购买服务所支出经费来自财政资助资金的;
6.其他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服务。
四、支持额度
单笔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精确到千元(向下取整)。
五、申领及兑付流程
创新券的申领和兑付需登录“av片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sytpre.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1.注册账号。企业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
2.企业认证。企业填写信息并提交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创新券服务。
(二)申领。
企业登录“服务平台”,依次进入创新券—企业领券,如果企业不在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内,系统将弹窗提示。在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内的企业,在线填写并提交申领信息。
(三)兑付。
1.提交兑付申请。企业登录“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券—企业兑付,上传包括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合同、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检测类服务须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佐证材料,在线申请兑付创新券;
2.完成资金拨付。经所在市(含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省科技厅复审等程序后,兑付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将创新券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初审管理
(一)审核流程。各市(含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为初审单位,登录“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券兑付审核页面,查看企业兑付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点击“审核”按钮,确定审核是否通过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初审工作。
如初审通过,此项申请将进入复审;如初审不通过,此项申请将退回企业。
(二)初审时限。初审单位应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兑付申请,原则上应于每月1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上月企业申请兑付创新券的审核工作,下载《企业申请兑付创新券汇总清单》(附件3),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服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兑付额度。首批创新券兑付额度为1000万元,根据兑付情况适时发布后续批次兑付通知。
(二)兑付时限。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为首批创新券兑付时限,兑付工作应在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兑付。科技创新服务完成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开具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之后。
(三)兑付原则。按照“先兑先得、兑完即止”的原则,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创新券兑付申请,通过审核的,按提交完整兑付材料的时间依次兑付。
(四)明确责任。各市(含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要组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领创新券,动员当地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申领创新券的企业要加强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违规乃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将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五)强化监管。对于以下情况,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停拨或追回创新券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列入av片科学技术活动科研失信行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转让、赠送和买卖创新券的;
2.存在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
3.存在伪造虚假业务、虚报交易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4.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5.其他经检查监督部门论证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李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吴志刚、赵健、杨韬 联系电话:024-24211361
王雪、吴冬冬 联系电话:024-83186075
(二)技术支持
av片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刘毅 联系电话:18641152957
佟明廉 联系电话:1399820555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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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